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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古城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等景区和古城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二)负责组织拟定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的发展规划、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实施台儿庄古城的相关规划和保护措施。会同台儿庄区政府编制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拟定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建设管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台儿庄古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维护台儿庄古城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台儿庄古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在台儿庄古城内具体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卫生、文物保护、文化市场、价格、食品安全管理和渔业管理工作中有关电鱼或者毒鱼方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组织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台儿庄古城历史人文资源和抗战文化、运河文化、鲁南文化等传统文化的搜集、整理和利用。

(五)负责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管理研究机构的沟通、联络,组织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的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

(六)负责对接国家、省有关部门及协调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

(七)协同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台儿庄区组织海峡两岸人员、文化、经贸等交流活动。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职责分工。台儿庄古城由市、区两级共同建设和管理,建设、维护和运营以台儿庄区为主,管理以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为主。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依据《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和《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负责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台儿庄区负责台儿庄古城运营机构的监管和台儿庄古城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配合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做好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建设管理和运营工。

2.关于台儿庄古城治安、消防职责分工。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负责台儿庄古城景区治安和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及古城派出所负责台儿庄古城景区的治安、大型活动安保防范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保障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台儿庄区有关部门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派驻台儿庄古城景区消防机构负责台儿庄古城景区内的有关消防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台儿庄古城消防设计方案,检查消防设施的落实情况,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3.关于台儿庄古城旅游市场监管职责分工。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根据《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和《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在台儿庄古城内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司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依法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外的其他职责,对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予以支持配合;台儿庄区政府及其有关执法机构负责古城景区外的相关执法活动。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和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建立台儿庄古城景区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办公工作机制,加强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全过程监管。

电子邮箱:tezgcgwh@z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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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大衙门街西首,台儿庄古城管委会(收)

邮政编码:27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