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台儿庄永恒之城音乐节期间实施“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措施的提示
为确保台儿庄永恒之城音乐节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该活动举办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提示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包括但不限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使用“低慢小”航空器,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各单位、组织及个人,主动配合民航和公安机关做好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实名登记管理工作。
三、实施临时管控区域为枣庄市台儿庄古城南门兴隆停车场(兴中路以东、东顺路以西、古运路以南、日月潭路以北)上方空域,管控时段为2026年6月18日07:00至6月20日23:00。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除经批准用于活动保障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外,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四、临时管控期间,凡违法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台儿庄区大型音乐节“永恒之城”活动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