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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10-11 15:51

抓好《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的贯彻执行,决定开展《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tezgc888@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台儿庄古城管委会,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古城大衙门街西首,邮编:277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立法后评估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24

附:《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


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1

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