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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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15:51
为抓好《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的贯彻执行,决定开展《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tezgc888@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台儿庄古城管委会,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古城大衙门街西首,邮编:277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立法后评估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
附:《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
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