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不文明行为监督处罚力度的通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8-09 09:01

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推进《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监督实施,自8月8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启动集中治理攻坚行动,切实强化不文明行为监督处罚力度,以点带面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积极宣传引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要结合职能定位、行业特征,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强调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性、紧迫性与重大意义,普及创建标准、提倡做法及禁止行为,培训学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严格遵守文明行为准则,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广泛推树先进典型,实现全员动员、全域创建,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

2.强化监督执法。各级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教育、文化和旅游、商务、民政、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纠正不文明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查处力度,提升执法刚性及规范化水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应当规范执行公约、规约、规范,强化自治管理水平,实现文明行为的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共同提升效果。全体市民可通过“文明枣庄”APP随手拍功能发现上传问题,督促相关问题解决,凝聚全民监督合力。

3.严肃查处问责。针对交通违法违章不文明行为:严查闯红灯、逆行、乱穿马路、不按规定道路行驶、不礼让行人、乱停乱放、车窗抛物、不遵守“一盔一带”、驾驶无号牌电动车等违法违章的;针对损害市容市貌不文明行为:严查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毁绿化及公共设施、乱张贴涂写刻画、乱堆乱放、私拉私扯电线、占道经营等损害市容环境行为并无视警告劝阻的;针对扰乱公共场所社会秩序不文明行为:严查遛狗不束链(绳)、不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不遵守“一米线”规定、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争吵谩骂、不主动排队、在禁烟场所抽烟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并无视警告劝阻的。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的上述行为,在行政处罚、扣减行为人信用积分的同时,一律抄告所属单位,并在媒体曝光;对屡教不改的,抄送同级纪委监委,依法问责追责;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并在媒体公开表态。

4.做好示范带动。充分发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示范引领、模范带头作用。将文明城市创建与全市干部思想能力作风建设工作挂钩。市文明办按照《全市思想能力作风建设精准深入督导方案》,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践行情况、志愿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形成评价意见抄报市干部作风提升工程专班办公室。将文明城市创建与绩效考核挂钩。对于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在综合绩效考核中扣减一定分数予以惩戒;对于多次出现不文明行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扣减个人差异化考核相关成绩,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将文明城市创建与各类评选挂钩。将各级各部门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的表现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评选、复审的重要依据,对于出现问题视情况予以扣分、黄牌警告、降级、取消评选资格、撤销荣誉称号。

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枣庄市市场监管局

枣庄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