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清明节更“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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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02 14:51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作风纪律,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现将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是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以及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
三是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吃喝宴请或组织隐蔽聚会;
四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和不文明祭奠;
五是严禁违规在市区街道、社区、公园、林区等禁火区焚烧冥钱;
六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廉洁过节规定,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清明节期间注意防火安全,不在山林、草地乱扔烟头、燃放爆竹和焚香烧纸,自觉以“无烟祭祀”、“鲜花祭祀”等形式进行文明祭扫,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