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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05-28 11:00
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执法事项  名称 行政相对人  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内容 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1 枣庄台儿庄古城久和客栈经营的黄豆芽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枣庄台儿庄古城久和客栈 92370405MA3KWXG31G 枣古城管罚字[2019]01号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2018年10月9日,在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四季度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枣庄台儿庄古城久和客栈经营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免予行政处罚。   完全履行 2019年2月25日 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
2 枣庄市回味从前餐饮有限公司台儿庄分公司经营的绿豆芽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枣庄市回味从前餐饮有限公司台儿庄分公司 91370405MA3D4QET3Q 枣古城管罚字[2019]02号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2018年10月9日,在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四季度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枣庄市回味从前餐饮有限公司台儿庄分公司经营的绿豆芽,其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免予行政处罚。   完全履行 2019年2月25日 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
3 枣庄台儿庄古城朋来阁酒店经营的发面饼和油条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枣庄台儿庄古城朋来阁酒店 92370405MA3DQM145G 枣古城管罚字[2019]03号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2018年10月9日,在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四季度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枣庄台儿庄古城朋来阁酒店经营的发面饼和油条,其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免予行政处罚。                       完全履行 2019年2月25日 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