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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古城管委会谈心谈话和诫勉制度

作者:台儿庄古城管委会 来自: 时间:2018-04-14 10:35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和爱护人,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特制订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
   (一)谈心谈话的情形
当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开展谈心谈话:
    1、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出现偏差时;
    2、职务(职位)发生变动时;
    3、机关或科室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时;
    4、机关工作人员有出现思想波动、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有必要提醒时;
    5、考察考核之后需要反馈情况时;
    6、机关工作人员个人有重大事项或其他原因要求组织谈心谈话时;
    7、其他情况需要谈心谈话时。    
    (二)谈心谈话的方法
    1、谈心谈话的分工: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党组书记负责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负责分管的各部室(单位)负责人;各部室(单位)负责人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的谈心谈话;必要时,党组书记可以指定人员进行谈心谈话;
    2、谈心谈话的方式:分为个别和集体两种,一般以个别为主,谈心谈话次数视情况随时谈;
    3、谈心谈话的内容:坚持因人制宜,确定谈话内容,要耐心细致了解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及个人的一些主要情况、实际困难等;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鼓励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
    (三)谈心谈话有关要求
    1、谈心谈话时要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谈话对象、谈话内容及被谈话人的态度等;
    2、对谈心谈话中掌握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反馈有关领导;
    3、党组书记要不定期对谈心谈话情况进行检查,以加强指导督促。
    二、谈话诫勉
    (一)谈话诫勉的情形
当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谈话诫勉:
    1、违反本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和下达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力、消极抵触,造成较坏影响的;
3、事业性不强、责任性差、作风不实、履行岗位职责较差、弄虚作假、办事拖杳、效率不高、群众意见较大的;
    4、不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搬弄是非,破坏团结的;
    5、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的;
    6、工作相互扯皮、推诿,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7、自我约束不严,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生活不检点或有赌博、封建迷信等,有损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
    8、在廉政建设方面群众有反映的;
    9、有其他应予谈话诫勉情形的。
    (二)谈话诫勉的方法
    1、谈话诫勉的分工:谈话诫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2、谈话诫勉的方式:决定对领导干部谈话,应当由机关党委提出意见,报党组书记批准后实施。对领导干部谈话,应当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谈话人,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3、谈话诫勉的内容:谈话人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被诫勉对象就存在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检查,并且提供有关证据证明;谈话人根据被诫勉对象的陈述,如指出的问题确实存在,应对被诫勉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以及整改期限;被诫勉对象应对谈话人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表明态度。
(三)谈话诫勉有关要求
1、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勉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2、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应当存入党员干部的廉政档案;
3、谈话人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4、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在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存在严重错误的,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员研究处理。
5、通过谈话,被诫勉对象存在需整改的问题,由机关党委向被诫勉对象发出诫勉整改书。被诫勉对象在诫勉期间应按时向机关党委汇报整改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得到整改的,作出解除诫勉的决定,对表现不好或整改不到位的做出进一步处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