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栏】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第七期)
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
13、如何理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人民群众感知法治建设的一把尺子。在中国古代,老百姓对包公、海瑞这样“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清官,都推崇他们为“青天”。包青天、海青天的故事在我国民间广为传颂,这从一个角度说明了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司法工作一以贯之的明确要求,也是新时代司法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
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其中的道理是非常深刻的。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和作用就难以实现。
人民是公正司法的最终评判者。司法工作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盼,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纠正了张辉张高平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冤假错案,受到广大群众好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司法案件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必须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必须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最高目标。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加快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推动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司法工作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
迈入新发展阶段,随着人民群众权利观念和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遇事“找法律”、“讨说法”的现象将会越来越多,司法途径也将会成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普遍选择。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司法工作成效的指针和标准,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14、如何用法治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2022年10月23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习近平总书记郑重宣示:“我们要始终与人民风雨同舟、与人民心心相印,想人民之所想,行人民之所嘱,不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为现实。”誓言铮铮、掷地有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是我们党永恒不变的初心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上,不断以法治之力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增进人民福祉。坚持立法为民,从编纂民法典到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从开门立法广征民意到协商立法凝聚共识,立法工作紧紧依靠人民、深深扎根人民。坚持执法为民,从减证便民让群众不再“跑断腿、磨破嘴”到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从加大食品药品、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到扫黑除恶让城乡更安宁,执法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决维护人民权益。坚持司法为民,从强化司法人权保障到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错案,从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诈骗等犯罪到全面排查“减假暂”案件,司法工作着力捍卫公平正义的生命线。坚持普法为民,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从不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到“板凳法庭”、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走进社区(乡村),法治信仰日渐浸润人民心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不断深入,法治建设新红利不断释放,人民群众满意指数不断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什么我们的改革发展能够有序推进、社会能够保持长期稳定?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在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方面仍有很多工作要做,执法乱作为、不作为和司法不公等仍是人民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方面,与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法治建设工作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和短板。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必须让人民群众真正共享全面依法治国成果。要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国家权力。要健全重大决策充分听取民意工作机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议题要依法依程序进行,该公示的公示,该听证的听证,决不允许搞“暗箱操作”、“拍脑门决策”。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要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城市管理、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使从业者不敢、不愿、不想违法,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
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在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更全面、更深入、更广泛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把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首要标准,聚焦人民群众意见反映集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难愁盼的事零懈怠,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创新,在更多领域、更广范围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