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栏】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第五期)
9、如何理解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大意义?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对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这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能否顺利实现,具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意义。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才能保证全面依法治国与其他各项事业的顺畅衔接,才能握指成拳、充分释放出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要更好实现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健全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从制度和工作机制上进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举措。通过委员会来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可以更好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这是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跨领域、跨部门、涉及面十分广泛的宏大工程,单靠某一个或某几个部门是不可能完成的,需要从整体上强化统筹协调、总体设计、协同推进。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当前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还有些必须啃下的“硬骨头”。研究解决这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都离不开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就是要在中央层面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好推动解决部门、地方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部门、地方之间存在分歧的重大问题。
这是为推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无论是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主动谋划和确定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研究提出战略性、前瞻性的方案,可以更好发挥全面依法治国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实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在法治轨道上协调有序推进。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职责定位很明确,是管宏观、谋大局、抓大事的,在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重大问题上居于牵头抓总的位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不是要替代哪个部门,而是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做到总揽不包办、统筹不代替、到位不越位。自成立以来,委员会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从谋划顶层设计、审议重要法律草案和文件到推进关键领域改革、部署重要工作安排,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法治中国建设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方面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相关法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实施法治督察等,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普遍设立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推进法治建设,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历史长河滚滚向前,时代号角催人奋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实践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正在发挥关键领导作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正在奋力作为,各地方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正在扎实工作。远眺前行路,全面依法治国必将拥有更为强大的领导力量,法治中国建设必将绘就更加灿烂的时代画卷。
10、为什么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党的长期执政规律和党的建设规律,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需要和内在理据,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摆在全面从严治党极其重要的位置。2016年12月23日,在召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从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作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的重大论断。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依规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联系,突显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基础性、根本性的地位和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在根本上要依靠制度,是由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属性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自从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起来后,人类的生产活动更需要高度的组织与协调、有力的指挥与权威。无产阶级政党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在建立和建设新社会、领导社会革命的进程中,必须形成统一的步伐、一致的行动,掌握对各种社会力量、社会资源、社会活动的领导权。而这就要靠制度。“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
全面从严治党在根本上要依靠制度,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大党、长期执政党特点决定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9804.1万名,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3198个,基层组织506.5万个。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一个14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织和党员数量如此之多、活动范围如此之广、职责任务如此之重,要保证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有序,要保证纵横交错复杂多样的党内关系有条不紊,要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实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不二之选。
全面从严治党在根本上要依靠制度,是由制度之治的优势决定的。人类社会的治理实践反复证明,相比“人治”的任性、反复无常、不可持续,制度之治因为有可普遍、反复、长期适用的规则作依托,是更理性可靠的治理方式。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制度治党中的“制度”包括多种形式,其中居于脊梁地位、发挥中坚作用的是党内法规。我们党历来注重发挥党内法规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作用。党的一大通过了党的第一个纲领,党的二大通过了党的第一部党章,由此开启了以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历史。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规定部队必须执行“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建立起红军同老百姓的鱼水关系。当时的歌谣唱道:“红军纪律真严明,行动听命令;爱护老百姓,到处受欢迎;遇事问群众,买卖讲公平;群众的利益,不损半毫分。”1938年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明确提出“党内法规”的概念,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从此以后,党内法规在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抓手,强力治理公款吃喝、公款高消费、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乘坐超标车、豪华装修办公室等违规行为,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中央八项规定改变中国,展现的就是铁规的威力。
党的十九大在提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的基础上,要求“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得到进一步突显。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抓思想从严、抓管党从严、抓执纪从严、抓治吏从严、抓作风从严、抓反腐从严,这“六个从严”各有侧重,共通的一点是每个“从严”都注重发挥党内法规的引领保障作用,贯穿“六个从严”始终的是从严建章立制、从严执规执纪。可以说,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进到哪里,全面从严治党就延伸到哪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就跟进到哪里,依规治党的强大威力就释放到哪里,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四个意识”就在哪里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