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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古城】第十一期 一文读懂《山东省政府关于在台儿庄古城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批复》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6-30 15:18

《山东省政府关于在台儿庄古城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批复》是2015年山东省政府针对古城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作出的批示文件,解决了古城内多头执法的痛点,切实提高了监管效能。下面和大家共同学习《批复》的重点内容。

一、明确具有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机关。规定由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在古城内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由其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执法监督检查权。

二、明确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批复》规定了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在台儿庄古城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卫生、文物保护、文化市场、价格、食品安全管理和渔业管理工作中有关电鱼或者毒鱼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规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主体。《批复》规定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作为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是枣庄市人民政府。

四、规定行政执法应依据的法律。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关于在台儿庄古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