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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古城】第一期| 一文读懂《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7-27 17:05


一、制定背景

台儿庄古城是集“运河文化”、“大战文化”、“鲁南文化”为一体的历史文化古城,1938年春发生的台儿庄大战,使这座古城化为废墟,2008年中共枣庄市委、市政府重建台儿庄古城,并于2013年8月5日宣布竣工。为了加强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传承中华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全面践行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台儿庄古城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二、制定时间及过程

在《条例》起草、制定的过程中,始终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到国内知名古城景区进行立法考察学习,专题研究、座谈交流等方式,论证古城保护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同时,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条例》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于2013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重要意义

《条例》出台前,台儿庄古城没有专门针对古城内保护管理的立法文件,《条例》的制定和颁布是一项开创性工作,为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依据。《条例》施行以来,台儿庄古城管委会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条例中规定的古城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依法推进行政处罚权委托等工作。同时依据《条例》加强对规划布局、文物保护、建筑风貌、店铺装修、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保护、噪声管理、车辆出入等工作的监管,为台儿庄古城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四、主要内容和亮点

《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共分为六章、三十六条,内容涵盖总则、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亮点如下:

亮点一:界定了古城范围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台儿庄古城,是指枣庄市台儿庄区兰祺河以东、东城墙以西、北圩沟以南、古运河以北和康宁路以东、古运河以南、运河北大堤以北共三平方公里的区域。

亮点二:明确了古城保护管理基本原则

第四条:台儿庄古城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亮点三:明确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第六条: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是枣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具体实施台儿庄古城的各项规划和保护措施;

    3.组织研究、整理台儿庄古城抗战文化、运河文化、鲁南文化;

    4.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5.与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亮点四:明确对文物的保护规定

第十六条: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文物保护规定:

    1.对台儿庄古城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

    2.对台儿庄古城内的古码头、古驳岸、古水涵和台儿庄抗战遗址等进行加固、修缮等文物保护工程,依法报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3.在台儿庄古城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遵循先行文物调查和勘探的原则,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

亮点五:店铺装饰装修验收程序

第十八条:在台儿庄古城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其店铺招牌、门面装修、店内设施、照明灯具和光色应当符合台儿庄古城店铺装修管理要求,与台儿庄古城风貌、氛围相协调,并经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验收。

亮点六:规定了在景区内的禁止行为

第二十一条:禁止下列影响台儿庄古城环境卫生的行为:

    1.在水体内洗涤物品,污染水质;

    2.放养家禽、家畜;

    3.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残渣;

    4.在建筑物、树木上涂写、刻画,未经批准在建筑物、公共设施、树木上悬挂、张贴宣传品;

    5.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未作密封、包扎、覆盖;

    6.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乱堆乱倒建筑垃圾;

    7.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8.向古运河和其他水体排放污水,乱倒垃圾、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品;

    9.影响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亮点七:规定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分别规定了违反《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对公职人员在古城工作中失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阐述


山东省台儿庄古城管理保护条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