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立法依法行政 全力服务台儿庄古城高质量发展
台儿庄古城总面积3平方公里,核心区2平方公里,有世界文化遗产(京杭大运河中河台儿庄段)1处,国家文物保护单位(清真寺、关帝庙池峰城指挥部)2处,省文物保护单位(大战遗址古民居)13处,文化展馆36处,文化展演节目18个,经营业态500余家,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际级旅游目的地。台儿庄古城于2008年恢复重建,2013年全面建成并立法保护,成为古城建设和保护的典范,对文旅产业发展、带动城市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
科学立法,保护古城。为加强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2013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明确古城管委会是枣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为古城保护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2015年6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台儿庄古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规定古城管委会在台儿庄古城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卫生、文物保护、文化市场、价格、食品安全管理和渔业管理工作中有关电鱼或者毒鱼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解决了多头执法的问题,切实提高了监管效能;为了进一步细化《条例》相关条款、更好地让《条例》落地,2018年枣庄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2021年12月31日完成了《办法》的修订,各项古城保护管理规定不断健全完善。
为了让保护古城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台儿庄古城有效执行,台儿庄古城管委会通过法制宣传(培训)进景区、法律宣传进机关等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法制培训活动,在台儿庄古城形成了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依法行政,服务古城。2015年成立了台儿庄古城行政执法大队,与规划管理部集中办公,现有行政执法人员12人,在台儿庄古城依法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与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食安、物价、文旅等职能部门驻点联合办公,加强了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全过程监管。与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联巡联检工作队伍,形成了台儿庄古城行政执法管理合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台儿庄古城城墙外(康宁路以东、古运河以南、运河北大堤以北)区域内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合儿庄区有关部门行使,解决了台儿庄古城执法力量不足、城外执法难度大的问题。
市区两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服务古城改革发展,国安、公安、检察、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古城驻点办公,重点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治安管理、价格管理等方面强化执法,有效维护了游客权益,提升了古城的美誉度。今年春节期间入园人数达到90万人次,市区两级职能部门驻古城集中办公,统一调度,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旅游市场的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了古城运营安全稳定、文明有序。台儿庄古城城区联动保障机制得到了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的充分肯定,台儿庄古城获得“全国旅游市场秩序最佳景区”、“中国大运河文化带经典案例奖”等荣誉称号。
加强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台儿庄古城管委会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抓手,认真贯彻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召开助力古城改革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恳谈会,细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以案释法,实施“不罚、轻罚”清单制度,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依法支持、服务和保障台儿庄古城改革发展,助力服务“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