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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立法处调研《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修改工作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8-01 08:35


2022729日至30日,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刘东生、副处长王秀鸿一行来台儿庄古城就《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修改工作,开展立法调研。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强戒所政委王广忠,立法处处长李长青等陪同调研。在古城管委会会议室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台儿庄区委副书记、区长、古城管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刘晓璐,古城管委会二级调研员张礼春,台儿庄区委常委、副区长杜军出席立法调研座谈会。台儿庄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文旅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古城管委会、台儿庄古城旅游集团公司相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台儿庄区政府、古城管委会分别汇报了制定出台《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之后,实现了立法保护台儿庄古城的重大历史意义,贯彻执行《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和《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5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品质提升以及台儿庄古城改革发展、打造国内乃至世界一流的古城品牌和旅游目的地的重要保障作用。同时,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台儿庄古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明确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在台儿庄古城内集中行使物价、食品安全、文物保护、规划、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问题,为台儿庄古城经营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了台儿庄古城的快速繁荣。但在《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执行过程中,也有一些条款影响了台儿庄城区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修改,根据省人大代表提议,按照枣庄市政府的指示要求,拟对《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提出进行相应修改的建议。

刘东生强调,枣庄市、台儿庄区、古城管委会贯彻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有力、保障上有效,实现了当初的立法保护目的,发挥了应有的法治保障作用,加强了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促进了台儿庄古城的健康稳定发展。

刘东生要求,开展《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对贯彻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要全面进行总结评估;对执行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认真调研论证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拿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切实保障立法质量。

刘东生指出,按照省人大、省司法厅立法安排,《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列入省立法调研启动计划,争取将《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修改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尽快落实。